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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有哪十大标准?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6-01 10:53:47   作者:gdqy

面对群众的基层“窗口”群众满意率要达90%以上,投诉率在3%以下

今年6月至12月,清远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记者获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和《清远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清远市文明行业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安排及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意见》,清远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将分4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17年6月到7月;全面推进阶段,时间为8月至9月;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表彰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至年底。

“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文明行业创建的10大标准,对各文明行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行业作风、管理水平、队伍素质、服务质量、行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有效遏制和消除“冷硬顶推”、“吃拿卡要”

科学的行业管理无疑是文化行业创建的基本要求之一。《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要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否决报备、失职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和消除“冷硬顶推”、“吃拿卡要”等问题。

“管理办法”则规定,要严格依法进行行业管理,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推行现代化的行业管理标准;行业服务热线、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力推办事透明,程序规范,效率显著提高,社会监督成效显著,投诉处理办结率达95%以上;行业窗口服务单位服务场所环境净化美化、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优质;扎实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行业作风建设年度评议满意率要达90%以上。

“窗口”要公开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创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办法”对文明行业的服务诚信规范也进行了明确:广泛开展“共铸诚信”及其他主题教育活动,诚信建设要求纳入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荣誉制,树立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直接面对群众和社会的基层所、站、店、场等“窗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服务对象的投诉率要在3%以下,群众满意率要达90%以上;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积极向社会推出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

事实上,清远在推进诚信建设方面早有努力。21日下午,由市文明委、市委宣传部指导,市文明办主办,清远日报社承办的清远诚信品牌打造启动仪式暨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总动员,在清城区城市广场举行。

当天活动上,2017年首期“诚信红黑榜”名单发布,“清远信得过”微信公众号上线,《清远文明十二条》也精彩亮相。各企业、窗口服务、商超和商家、农贸市场代表共同签署“决战决胜·清远信得过”承诺。据悉,接下来将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以及“诚信一条街”“诚信商家联盟”“诚信服务窗口”“诚信企业”“诚信模范”“消费者信得过口碑榜”等系列创建和评选活动。

突出宣传新进展、新变化、新经验、新典型

文明行业的创建,离不开行业各单位、各机构的共同努力。《实施意见》表示,各行业要重视服务环境建设,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综合运用各种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绿化美化办公环境,健全完善便民设施,营造温馨服务环境;围绕职能、立足岗位比文明比奉献比满意,积极开展交流活动,引导服务对象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形成良性互动。

“管理办法”提出,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指导基层各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其它各类富有行业特色的主题创建活动;围绕实现优美环境、有良秩序、优质服务,在行业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科室以及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服务标兵等活动,争先创优蔚然成风;积极参加全市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街区活动,结合行业特点,发挥示范作用。

氛围营造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新闻媒体都要围绕创建活动,精心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的密度、力度、广度和深度,突出宣传好各行业、各单位创建工作新进展、新变化、新经验、新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