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近段时间以来,佛冈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县城主要街道开展社会不规范用字清理整治活动。5月11日,多部门组成检查组上街进行“地毯式”检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组发现36家商户存在不规范使用繁体字的问题,另有3家商户存在错别字问题。
街头用字要符合语言文字法规范
据悉,此次的整治内容,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20种广告载体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要求使用的汉字和拼音文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的标准;街头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等。此外,对相关文字的书写顺序,外文字的使用规范等也有严格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牌匾和招牌等需要保留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配放规范汉字标志牌,已注册商标的除外。也就是说,已注册商标的不在整治范围内。
商铺使用繁体字属“不规范”
4月21日,佛冈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县城范围广告招牌用字不规范的商家店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县城监大队、县教育局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对县城范围内各商家店铺所使用的不规范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该通知的部署,整治行动分为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巩固深化三个阶段。4月为全面排查阶段,由县教育局发动学生开展“啄木鸟”行动,学生走上街头,对公共场所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路名牌、公交站牌等不规范用字用语进行拍照、查找。
5月11日,县语委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城监大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不规范用字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城范围内的广告招牌用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了县城内各商户的标牌、店牌、指示牌、广告牌、宣传标语等,对出现有繁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的商铺,当场予以指正,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依照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通过更换规范用字的广告牌或添加规范的副标牌等方式进行限期整改。该检查行动共检查商户126家,其中有36家商户存在不规范使用繁体字的问题,另有3家商户存在错别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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