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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佛冈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布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5-25 16:43:43   作者:gdqy

近日,县住建局公布了2017年度县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和条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据了解,佛冈县现有公共租赁住房278套,其中步梯房166套,在建电梯房112套,建筑总面积合计约16700多平方米,公租房分布在县城解放路乐洲巷小区,环城西路惠民巷佛公租1号、2号小区三个地方。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历年来佛冈县受保障对象人数一共为943人,其中领取租赁补贴的有357人,实物配租的有586人。公租房租金方面,目前为一平方米2.8元,低保人群是1平方米1元。新公布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本县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或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应当满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或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但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5平方米的条件。申请家庭不拥有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外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均要在本县办理或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线标准按照佛冈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70%确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1370元以下。

  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人要携带佛冈县住房保障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如果属本县户籍,可以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如果属非本县户籍,则向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县住保办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