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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深化标本兼治 推进正风反腐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5-23 20:23:15   作者:gdqy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帮助,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职。”连州市林业局一名受过纪律处分的干部诚恳地说。为进一步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准确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今年年初,连州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87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

这是清远“以案治本”工作的一个缩影。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近年来,清远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始终聚焦标本兼治进行探索实践,不断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黄剑琴 清纪宣

以案治本,形成防治腐败常态

今年4月26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35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该局用地科原科长刘某华受贿一案庭审旁听活动。为深化“以案治本”教育成效,参加完庭审旁听后,参加旁听人员撰写心得体会。以警示教育为载体,增强党员干部防范意识,选取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开展公开庭审旁听活动则最为常见,还有开展廉政巡讲活动、廉政课堂、廉政教育基地、对处分人员回访等。

除了警示教育外,一些地区市县在标本兼治上还进行了“以案治本”制度完善和风险防控等有效探索。例如清城区牵头制订《清远市清城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清远市清城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连州市全面建立并落实“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档案”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制度。连南县制定了《连南县农村基层“以案治本”2016-2018工作规划》《连南县2016年农村基层“以案治本”工作方案》和《连南县2016年农村基层“以案治本”工作验收细则》,推动“以案治本”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另外,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犹如精准的深度“体检”,找准“病灶”更能实现标本兼治。在“以案治本”风险防控上,清城区排查信访线索,引入研判预警,督促各单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腐败信息管理系统等。连州市构建起了“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级预警”的预警防控“三分模式”,实现了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目前,该市通过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10814个,制定防控措施12425条。

突出监督重点 提高监督效果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清远把“关键少数”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通过明察暗访,狠刹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

去年6月,清城区将源潭镇列入该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务求打造试点地区“源潭经验”,为各地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作用。主要是将试点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有违法乱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响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同时,抓住重点事件,要求试点地区党员干部全面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抓重要节点,针对换届、节日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时间节点召开相关廉洁自律会议警示提醒。还建立家属联系工作信息库,及时向家属了解监督对象在八小时外的活动表现情况。

还有连南县,组织全县166名正科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开展印发《致领导干部配偶一封信》、参观一次教育图片展、观看一部警示电教片、听一堂廉政课的“四个一”活动,不断增强“关键少数”配偶的廉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注意“三个区分” 正确运用执纪导向

针对干部队伍“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这一要求从干部管理的角度,回应了干部比较关心、比较担心的问题,解决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去年7月清远下发了《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励干事创业整治为官不为行为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定性指向、操作程序、结果运用和各主体责任。为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也为该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上的容错免责提供了政策支持。

同时,清远还着力构建“亲”和“清”新型政商关系。清远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印发了《清远市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清纪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四大方面,共22条阐述了政府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中应持有的态度、需行的义务和权力的底线。

另外,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清远市纪委(市监察局)广泛动员及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建立落实惠企政策工作机制,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渠道等。使清远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工作进展顺利并初见成效。

探索建设“廉洁示范单位”

为着力构建广大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让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清远探索建设“廉洁示范单位”。

以清新区为例,从2014年开始,清新区把建设廉洁单位作为督促和衡量区镇村(居)三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统筹区镇村(居)三个层面,深入开展“廉洁单位”评选活动。

为此,该区专门制定出台《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廉洁单位实施方案》,将创建“廉洁单位”活动覆盖到全区65个区直部门,8个镇,205个行政村(居),实行“全面推开、分批创建、逐年深化”的建设目标。计划通过五年时间,使全区所有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达到合格标准,60%以上单位达到廉洁示范点标准。

同时,该方案分区直部门、镇、行政村居三个层面,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将工作内容细化为廉洁单位要达到“六好”标准,廉洁村(居)委会要达到“八好”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奖惩。创建廉洁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新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并每年创建一批廉洁单位、廉洁村(居)委会。

目前,清新区已培育12个区直部门,12个村(居),24个单位被授予“廉洁单位”荣誉称号,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观摩交流会,在全区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创“廉洁单位”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