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确保每个教学班不少于1名教师 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
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乡村小学、教学点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并开足课时。
鼓励地方与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评优优先安排、建立山区农村优秀教师激励机制……日前,清远制定《清远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到2018年,力争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能成才”的良好局面,使清远“十三五”期间乡村教育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记者从清远市教育局印发的《清远市2017年教育工作要点》获悉,今年将推动实施“清远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化解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促进教师均衡配置。按照享受山区岗位津贴的教师计算,清远大约有1.65万名乡村教师将享受到《办法》带来的利好。
健全机制
逐年补充年轻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
《办法》指出,要定期分类核定中小学校编制,每年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招生情况进行核编,确保每所学校和教学点教师足额配备,保障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都能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编制核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勤及教学辅助人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工作,由市、县(市、区)编制、财政、人社和教育部门依法把关。
逐年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和结构性学科教师紧缺问题。市、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研究本级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制定合理的教师结构调整工作规划。对患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学的教师按规定通过办理病退和教师自然减员等途径,空出编制用于补充教师。在总体超编的情况下,采取“退五进一”的办法,逐年补充年轻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缓解教师队伍老龄化、结构性学科教师紧缺和教师队伍超编的矛盾。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勤及教学辅助人员。各地要深化后勤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建立制度
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教师
《办法》指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每个教学班不少于1名教师,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教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
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在核定的编制总额范围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班额、生源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教师编制,并报同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制定政策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办法》指出,落实欠发达地区扩大招收国家免费师范生的任务,定向安置回生源地工作。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逐年有计划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各地在每年上半年对山区公办幼儿园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紧缺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
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把关,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积极推进上岗退费政策。农村学校招聘教师时对紧缺学科的教师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吸引紧缺专业教师到山区任教,解决“招不进”教师的问题。
加强培训
提高山区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办法》指出,各级各类培训坚持面向全员、倾斜山区农村教师队伍、突出骨干原则,组织实施各项培养工作。建立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教师以面授和跟岗学习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和专题培训为主的培训体系。
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课件和教学光盘,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山区农村中小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山区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调研,按山区农村教师现状,有针对性开展一些订单式培训,全面提升山区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支持各地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山区和农村边远乡村教师同类同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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