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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住宅维修专项资金新流程出台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5-07 15:35:02   作者:gdqy

清城区住建局5月3日将修改后的《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新流程》”),以《通知》的形式挂在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新流程》于4月25日实施。而阳光嘉园的电梯申报材料也通过审批。从4月11日至5月3日共23天,经本报持续报道的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申报难问题,最终使《新流程》落地实施。

  维修资金3万元以下不用预算审查

  原《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旧流程》”)的实施时间是2015年10月30日,至今已实施一年半。

  《旧流程》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较大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及预算,交由在清远市区范围内具有有效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方案及预算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送我局。”

  而《新流程》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超过3万元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项目预算》,交由在清城区住建局备案的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属于紧急抢修的电梯、供水设备设施等紧急维修项目,可以先维修,事后补办手续。并将维修项目造价审核报告报送我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不用提交维修项目造价审核报告”。

  将新、旧流程对比,《新流程》增加了这样的表述:“属于紧急抢修的电梯、供水设备设施等紧急维修项目可以先维修,事后补办手续”。

  另外,《旧流程》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以“数额较大”的模糊字眼表述,造成大小维修项目均要交由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有偿方案及预算审查(审查费用500元-2000元6宗)。而《新流程》规定维修费用3万元以下的,不用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方案及预算审查。由此节省了申报企业的费用和时间。

  无须街道确认意见和加盖印章  

  《旧流程》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须向清城区住建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其材料包括:“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案的业主大会情况介绍和会议决议(需居委会、街、镇物管部门签具确认意见并加盖印章)”。

  《新流程》则修改为:“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需居委会签具确认意见并加盖印章)”。新、旧流程对比,《新流程》减少了《业主大会情况介绍》的材料,以及无须街道确认意见和加盖印章。

  据本报之前报道,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要向辖区街道、居委会分别递交多份材料、确认意见和加盖印章,花费较长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也是在申报过程中被拖延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再要求有三家维修公司竞标  

  《旧流程》规定,先由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维修项目方案及预算审查,再由三家电梯维修公司进行公开竞标,由中标维修公司负责维修。

  《新流程》则规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选定维修单位,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5名以上业主代表(签名确认)共同选定维修单位”。

  据上述比较,《新流程》减少三家维修公司竞标环节,直接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选定维修单位。

  据之前有电梯维修公司反映,有一次,三家电梯维修公司(包括电梯的维保公司)对某小区的电梯钢丝绳维修项目进行竞标,经过竞标,最终由其中一家维修公司中标。

  电梯使用一段时间后,钢丝绳又到了维修期,但原中标的维修公司不是电梯的维保公司,无法进入小区进行跟进维修。而维保公司对钢丝绳的维修情况不了解,且也不负责钢丝绳的后续维修,造成钢丝绳的后续维修和监管脱节,事故责任不清。

  业内意见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物业企业。本次清城区住建局能够接受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建议,及时改进和简化辖区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行业协会、业内同行以及广大业主表示点赞。

  希望清远市其它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也要行动起来,以方便、快捷、安全为前提,切实简化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清远市高仕达电梯公司副总经理苏汉林:新工作流程实施后,维修费用在三万元以下的,不用由三家维修公司竞标,这样一来,由业委会会议决定选定的维修单位,其维修主体和责任明确了,减少之前电梯维修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之间责任不清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