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记者27日从清新区法院获悉,清远市清新区一名男子凌晨去自动取款机取钱未果,一时怒气就近拿了一块石头狂砸取款机泄愤。日前,该男子被清新区法院认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5月14日,胡某友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口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区内取钱未果,为发泄个人情绪,在银行门口随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坏该银行内的一台自动柜员机的显示屏。随即,银行系统的报警铃响起,胡某友便坐在银行门前一旁。随后,接报民警赶来将其抓获,并在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石头一块。
经鉴定,被损坏的自动柜员机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7800元。破案后,经对胡某友进行尿液检测,结果显示甲基苯丙胺(冰毒)呈阳性。后侦查机关将胡某友送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所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胡某友案发时患“精神活性物质(甲基苯丙胺)所致精神障碍”。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友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报全媒体记者曹菁 通讯员刘盛雄、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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