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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30 15:12:20

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7日,清远市纪委通报了近期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市纪委提醒:“五一”、端午假期将至,要严防“四风”反弹。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连南县粮食局违规公款送礼、发放津贴

2013年春节,连南县粮食局用公款送礼3.07万元;2013年,该局违规发放在职干部职工家属慰问金2.5万元;2010年至2014年,该局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生活费补助等名义违反规定从连南县储备粮管理公司领取津补贴共37.48万元。连南县粮食局上述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任局长李志辉及时任副局长曾水称负主要领导责任。李志辉、曾水称二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全部退缴。

佛冈县民安卫生院黄儒观等违反廉洁纪律

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12月30日,佛冈县民安镇卫生院院长黄儒观、副院长黄伟聪和出纳张骏潍三人分别用公款报销个人私家车油费共16600元,其中黄儒观共报销油费约5900元、黄伟聪共报销油费约5800元、张骏潍共报销油费约4900元。黄儒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伟聪、张骏潍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经费。

连南县民政局局长欧永强违规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

2013年,欧永强任连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改为连南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局长期间,动用下属企业三江屠宰场资金先后两次违规用公款送礼共计6052元。2013年2月以“家属慰问金”名义,违规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职职工发放补贴8500元;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动用下属企业三江屠宰场资金,以节日补助、加班费等名义先后6次违规给有关人员发放补助共计30300元;2012年至2015年2月,欧永强在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和县民政局局长期间,违规发放通讯费共计9230元,其本人多领取通讯费6840元。2013年,欧永强在已领取干部职工职务补助和节日补助的情况下,还在县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共计7000元。2015年2月,欧永强在任连南县民政局局长期间,以“家属慰问金”“工会费”和“春节节日补贴”名义,违规给县民政局在职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42000元。欧永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全部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