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陈步上 通讯员/杨溢子)近半年来,清远房地产市场交易异常火热,然而,许多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是否常遭遇开发商拒绝或被以更高房价方式购买的现象?不用再担心!日前,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的通告》(简称通告,下同),明文规定房企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不得对公积金贷款购房与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购房进行差价销售。
通告明确,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充分尊重职工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告要求,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也不得对购房人在房屋销售价格上与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购房有价格差异。
此外,针对开发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确定两家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承办其楼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针对银行方面,住房公积金各受委托贷款银行,要主动告知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压力,不得误导、拒办或延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阻碍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将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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