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清远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入院指征的安胎保胎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在本地及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可直接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上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安胎(保胎)住院医疗费用问题的复函》指出,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三条“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参保人安胎(保胎)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5岁是女性生育年龄的分界点,超过35岁后妊娠,胎儿的出生缺陷风险大增。40岁之后,女性的生育能力已明显降低。其次,高龄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的发生概率。年龄超过35岁的孕妇更容易患有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等合并症。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需要安胎保胎的孕妇也会越来越多。
目前,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参保人安胎(保胎)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安胎保胎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安胎保胎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后,将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纳入医院总控结算,各医疗机构应按诊疗常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岀院、入院指征,按病种结算办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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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女职工可享6大福利
1、“姨妈假”。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2、婚前检查用人单位应给便利。女职工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便利。
3、产前检查不算请假。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4、生育可享受假期。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在产假方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结合《办法》和《条列》,剖腹产等难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30天(难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208天。顺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办法》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5、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6、产后上班可以有适应期。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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