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评优优先安排、建立山区农村优秀教师激励机制……日前,清远印发了《清远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要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记者从清远市教育局出台的《清远市2017年教育工作要点》获悉,今年将推动实施“清远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化解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促进教师均衡配置。按照享受山区岗位津贴的教师计算,清远大约有1.65万名乡村教师将享受到《办法》带来的利好。
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教师
不少学校都有过患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学的教师,对此,《办法》指出,要按规定通过办理病退和教师自然减员等途径,空出编制用于补充教师。在总体超编的情况下,采取“退五进一”的办法,逐年补充年轻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勤及教学辅助人员。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每个教学班不少于1名教师,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教师。
《办法》强调,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鼓励与院校合作定向培养教师
《办法》指出,要落实欠发达地区扩大招收国家免费师范生的任务,定向安置回生源地工作,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把关,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
同等条件下支教教师优先评优
《办法》指出,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城学校要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山区农村学校交流、支教,交流、支教时间为1至2年。
在同等条件下,对到山区农村支教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凡申报评审或聘用中级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任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以上山区农村中小学从教经历,对县域学校新入职的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县城所在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1年在乡镇学校从教经历。
山区和农村边远乡村教师同类同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建立农村优秀教师激励机制
《办法》指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向上级推荐评优评先对象时要向山区农村教师倾斜,落实好对在农村从教满25年以上的教师发放终身岗位津贴工作,做好乡村学校教师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含从教30年国家荣誉证书和20年省荣誉证书)。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启动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或对支教、交流的教师给予一定补助。
市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各地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
注:乡村教师指清远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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