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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出台方案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27 07:07:05   作者:gdqy

清远将出台方案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 摄

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保护,处境堪忧。记者从20日上举行的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清远农村留守儿童共有约23900名,数量在全省排名第四。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清远将出台方案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会议审议了《清远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稿)(下称《方案》)。市长郭锋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机制有效运行、意识有效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的目标。

据悉,清远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对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构建格局

建档立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方案》指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县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留守儿童。各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及其家长外出务工的信息,建档立卡形成详实完备的台帐,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教育部门要整合各类学校活动场所,加强寄宿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关爱行动,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探索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新模式。

建全体系

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单独生活

《方案》指出,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时,父母要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外出务工及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的情况。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上门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等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县级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负责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强化机制

超6个月不履行职责或撤销监护资格

《方案》指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居)委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三级工作服务网络。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卫计、公安、住建、团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社会参与面广、覆盖面大、渠道顺畅和相应快速的留守儿童报告网络,制定留守儿童信息报告激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