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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首宗“为民请命”行政公益诉讼有了结果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26 11:04:12   作者:gdqy

近日,佛冈首宗公益诉讼案开庭后,汤塘官山村被侵占10余年的12.67亩农田恢复原状。

近日,一封来自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让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范明亮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来。去年,为彻底解决汤塘官山村的佛冈县汤塘镇新龙塑料经营部(以下简称“新龙塑料经营部”)这个存在10余年的污染源,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将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时隔一年之后,这场“为民请命”的佛冈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终于有了结果:清新区人民法院确认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对新龙塑料经营部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判令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责令其继续履行收缴吴某洲罚款的法定职责。

至此,佛冈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汤塘官山村的新龙塑料经营部将彻底关闭,受侵占的12.67亩农田将全部实现复耕,这座宁静安详的小山村又将恢复到往日的青山绿水。

首宗行政公益诉讼开庭

1月20日上午,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佛冈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国土资源局“对簿公堂”。

范明亮介绍,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积极部署开展集中排查公益诉讼线索行动。

2016年3月29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佛冈新龙塑料经营部存在明排废气危害一方公然藐视环保部门执法的现象。记者了解到,吴某洲的“新龙塑料经营部”一直以来备受村民诟病,10年来,废旧塑料加工成颗粒的生产线由一条扩展到三条,四个烟囱不断排出黑色、黄色、白色的烟雾。特别是晚上,整个村庄内弥漫着一股很刺鼻的塑胶味道,工厂内排放出的黑烟和粉尘,严重损害了当地村民的身心健康。

经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自2006年起至今,新龙塑料经营部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在没有办理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汤塘镇官山河田尾非法占用农用地持续进行塑料生产长达10年之久。而作为上一级监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问题,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旱改水”村民喜笑颜开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后,今年2月,这块地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造,村民吴建明被村里请来这干活,“旱改水”工程开始启动。

吴建明一家在这附近有近8分水田,其中有4分水田被弟弟拿给了吴某洲做工厂,今年这部分土地又回到了自己手中。近段时间,他已经在这块地里工作一个星期了,修水渠、翻黄土、倒塘泥、建田埂,这片被占用十余年的土地开始逐步恢复原貌。

村民吴伯介绍,这是12余亩水田属于村里禾塘、文一、文二等村民小组共同所有,今年春节后,国土部门组织了第二次复耕,他们从远处挖来了两口鱼塘塘泥,改善土地肥力,抽水机连续抽了两三个晚上,六七块农田里都蓄满了水。

“村里的土地一直很金贵,如果改种回来后,大家又可以种回水稻了,真的很感谢检察官们帮助我们。”吴建明说。他计划,待土地平整完后,将种上两季水稻,这样家里的口粮将有充足的保障。

公益诉讼过程艰辛

时隔一年之后,近日范明亮带领公益诉讼团队再次回到汤塘四九观山村,看着这十余亩良田,心存感慨:“这10多亩的农田算是管住了,虽然过程艰辛不易,但心里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回想起一年前,来到汤塘官山村调查取证时的场景,范明亮依然心有余悸,“工厂内刺鼻的塑胶气味令人印象深刻。”调查时被无端阻挠、取证时被狗追着跑、事后回访被跟踪,为了还汤塘官山村民一片青山绿水,范明亮秉承着“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下”理念,带领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对症下药,及时收集证据、形成固定证据链,一心扑在公益诉讼案件上。

“检察院的人帮了我们大忙了,最近半年来,村里的怪味道消失了,睡眠质量也好多了。”村民吴伯真切感受到了官山村空气质量的变化,在他看来,官山村又恢复到了往日的生机与活力中。

在这场公益诉讼案件接近尾声时,汤塘四九官山村又迎来了一个好消息,汕湛高速在汤塘四九开设一个高速路口,距离官山村仅有2.5公里,一旦汕湛高速全面通车,拥有优良区位优势、恢复到绿色、健康、环保的官山村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契机。

“未来我们希望引入绿色无污染的企业进驻,我们官山村的发展会更好、更有前景。”吴伯期盼着。

■庭审焦点

焦点一 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我们2016年3月24日委托了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经营部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了测绘,近10年来,该经营部实际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为8451.3平方米(12.6770亩),在这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公益诉讼人范明亮说。

在庭审现场,范明亮提出,此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国土部门将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一是确认佛冈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二是判令佛冈县国土资源局限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控诉,县国土资源局代理人列举了数年来多次执法的记录,他们和佛冈县环保局曾在2011年、2012年先后对新龙塑料经营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工厂停止生产。

但县国土资源局的介入,并没有让吴某洲的“新龙塑料经营部”被关停。范明亮介绍,即使是在进入诉前程序后,县国土资源局在检察建议的限期内仍未彻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新龙塑料经营部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仍然存在,截至2016年7月8日,该经营部仍有2996.1平方米(4.497亩)的厂房(两条生产线)、仓库、办公室、部分围墙等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未得到整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至此,佛冈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被确认。

焦点二 复耕整改不彻底?

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开庭现场,在看到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自行委托鉴定的土地复耕证据之后,范明亮当庭提出,要求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复耕鉴定,确保这片土地的复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14日,县人民检察院曾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杜绝新龙塑料经营部继续发生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入诉前程序后,县国土部门也曾联合当地政府对新龙塑料经营部加工厂进行强制拆除,三条生产线被关停,厂房被夷为平地,同时对土地开展了复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