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清远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今年继续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去年的每年每人1200元提升到每年每人18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去年的每年每人1800元提升到每年每人2400元。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即最高每年每人可得4200元。目前部分区县已开始发放补贴,申报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了解,目前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1323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35284人。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配套,2017年省级配套资金共7733.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共2309.7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配套落实。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清远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清远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通过公示后由县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县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近年来,清远市逐步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提高辖区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全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49.3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343.88万元。
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清远市将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市财政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被列入清远市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动工建设,占地30亩,将于2017年底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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