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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这位“业务能力很强”的副局长被4.5万元撂倒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21 11:10:55   作者:gdqy

被告席上的黎长龙。清远日报记者洪会强摄

警钟长鸣

  他,今年52岁,曾被认为是连山环保领域少有的专家型人才;熟知和认识他的人都说他,“为人低调,业务能力很强,对工作勤勤恳恳”。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因为4.5万“好处费”站在了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

  他叫黎长龙,原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4月18日下午,连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黎长龙涉嫌受贿一案。连山纪委组织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负责人等6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案情:黎长龙四次涉嫌受贿共计4.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黎长龙在担任连山县国土资源和环保局副局长分管环保业务期间,在广东某公司的猪场办理排污许可证,蒋某在承建连山永和镇大富村、太保镇、小三江镇、吉田镇高莲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过程中,收受了杨某、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5万元。

  起诉书的内容显示,黎长龙涉嫌受贿的时间是在十八大之后。2014年底的一天,黎长龙收受了广东某公司经理杨某送的5000元,为该公司办理猪场排污许可证提供帮助;2013年年底至2015年期间,黎长龙两次在自己的办公室,一次在私家车内,前后三次收受蒋某送的共计4万元,为蒋承包相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黎长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黎长龙的刑事责任。鉴于黎长龙有自首情节,到案后有悔罪表现,主动退账,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请法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处。

  黎长龙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背后:被告人曾是他人眼中专家型人才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连山某局局长在旁听结束后告诉记者,他认识黎长龙多年了,“黎长龙给我的印象是比较内向,连山也不大,他做事怎么样,大家都基本清楚,他的工作能力确实是大家认可的。”黎长龙出身农村,是连山当地为数不多大学本科毕业,化学专业,毕业后回到家乡连山从事环保工作,可以说是连山环保领域少有的专家型人才,“可惜了,没想到他会受贿”。

  “我与黎长龙共事多年了,他做事勤勤恳恳,平时为人也不错,看到曾经的同事出现在被告席上,心痛,惋惜。”连山县国土资源与环保局一干部告诉记者,黎长龙1990年从连山县环保局成立起,就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也可以说,连山的环保事业,黎长龙是做出过很大贡献的,但任何人触犯党纪国法都是不允许的。”

  上述干部说,黎长龙的妻子下岗,孩子在读大学,父母都七十多岁了,“黎长龙的出事,应该对他的家庭和父母打击是很大的,”黎长龙不抽烟、不打牌,没有不良嗜好,“可能他认为自己是副局长,有权了,不捞钱心理不平衡,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庭审结束后,连山纪委在法院举行了警示教育座谈会,县国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了发言,分析了黎长龙走向犯罪的原因和感悟。连山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身边人,这件身边事,活生生的反面事例,给参加旁听的每个干部上了一堂深刻警示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