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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超6个月不履行监护职责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21 11:10:20   作者:gdqy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魏金锋)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保护,处境堪忧。记者从20日举行的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清远农村留守儿童共有约23900 名,数量在全省排名第四。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清远将出台方案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会议审议了《清远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稿)(下称《方案》)。市长郭锋指出,到2020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机制有效运行、意识有效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的目标。

  《方案》指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居)委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三级工作服务网络。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卫计、公安、住建、团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社会参与面广、覆盖面大、渠道顺畅和相应快速的留守儿童报告网络,制定留守儿童信息报告激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家庭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悉,清远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对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