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清远市工商局获悉,近日清城区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营户68户,发现3户经营户没有履行好向生产厂家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业生产许可证等索票索证的义务,没有明码标价商品,检查人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内进行整改。行动中没有发现经营户有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为。
此次行动,结合开展“创文”活动,重点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该局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户是否按《广东省工商局2015-2016年度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和《清远市工商局2015-2016年度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名单》的要求,自觉下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并现场约谈经营者。
下一步,清城区工商局将全面落实约谈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营者,与其签订《关于不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承诺书》,并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质量抽检,加强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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