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剑琴)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清远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提升建筑工地文明卫生环境,日前,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通知,从4月7日至6月12日,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消防防火、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和工人工资分账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分大三方面。一是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包括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及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包括质量违章扣分、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企业信用扣分情况、行政处罚等七项内容;二是在建工程抽查,包括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遵守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建筑施工发包、分包的行为情况等8项内容;三是预拌混凝土企业抽查,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企业诚信登记情况,混凝土生产建筑业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增加部分);各县(市、区)建议增加检查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对工地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进行处罚;质量管理体系、试验室配备情况、原材料送检和自检情况及安全文明生产等情况。
市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通过听取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作汇报、抽查初步设计审查档案和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抽查诚信管理档案、抽查施工现场质监和安监检查情况等方式进行。对在建工程的检查,市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抽查各方责任主体合同签订情况、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到岗情况、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采用实体抽查、资料抽查及询问项目管理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并收集一整套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和工程变更,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再次审查。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市检查组通过查阅企业及人员资质情况,抽查混凝土生产企业人员到岗情况,质量管理和生产信息等资料以及原材料抽样等方式进行。
专项检查分几个阶段。其中,4月14日前,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全面自查,并按照市检查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在建的和实施拆除的工程及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4月17日至4月28日,市检查组对市区在建工程和市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集中抽查。其中房地产项目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5月8日至5月12日,市检查组对下属县(市、区)在建工程集中抽查。5月26日前为各县级住建局及市区两站监督整改阶段。6月12日前,完成市检查组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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