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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技创新券资助标准最高50万!28日前进行申报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11 15:35:45   作者:gdqy

近日,市科技局正式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第一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本月28日前进行申报,资助标准最高为50万元。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而发行的“有价证券”,以后补助无偿资助方式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券分为一般券、专项券和补助券三类。一般券、专项券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补助券的补助额度则有所区别,在新材料领域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项,在新材料领域经广东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件;国家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个,广东省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

  根据去年颁布的《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科技创新券是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生成的电子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2年,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逾期不可兑现。科技创新券兑现额度不得高于申报创新券总额,且不得高于实际经费投入的30%。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单位,可到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和填写对应的《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然后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即可。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属地在本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据悉,科技创新券制度自2014年实行以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共发放科技创新券28项,其中一般券5项,专项券23项,面额合计1143万元。组织兑现科技创新券23项,其中一般券2项,专项券21项,兑现资金1022.5万元,惠及企业19家。

  科技创新券的类别

  一般券:用于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等,双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关联关系。

  专项券:用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所需购买的研发设备。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市级工程中心,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

  补助券:用于对新材料领域新产品(含国家重点新产品、广东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动植物新品种(含禽畜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等成果进行后补助。

  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办法

  受理单位: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清远市人民二路9号科技楼2楼);

  受理方式:递交纸质件及电子文档;

  受理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28日。

  咨询电话:0763-3639145,0763-3362316;

  电子邮箱:qyhte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