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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季度经济违法举报同比增幅119.69%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10 08:39:13   作者:gdqy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清工宣)记者从清远市工商局获悉,第一季度,清远全市工商(市场监管)12315执法系统共受理经济违法举报145件,较2016年同期增加79件,增幅119.69%。

   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举报占6成以上

  按照举报类型区分:举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24件,占16.55%;举报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2件,占1.37%;举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5件,占3.44%;举报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91件,占62.75%;举报违反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0件;举报违反商标管理法规0件;举报违反广告管理法规0件;举报违反合同管理法规1件,占举报总量0.68%;举报走私贩私0件;举报传销及违法直销0件;举报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行为0件;举报其他经济违法22件,占15.17%。

  剔除其它经济违法举报,举报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三个类型依然排在举报量前三位,其中举报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数量,占举报总量6成以上。

  相比于去年同期,除对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广告管理法规、走私贩私、传销及违法直销和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行为等举报无记录外,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等的举报数量均有所上升。

   经济违法举报两大特点

  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举报依然较多。今年第一季度,经济违法举报145件,其中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违法行为的举报达91件,占62.75%,较2016年同期增加了52件,增幅133.33%,数量增长较多。举报主要涉及无证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情形,举报的同时往往一并反映噪音扰民、油烟污染、乱排污水和废气、存在安全隐患等涉及环境污染情况或有其他消费诉求。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举报数量有所上升。今年第一季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举报数量为24件,较2016年同期增加14件,增幅140%,举报主要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欺诈销售以及故意拖延或无力拒绝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三包”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