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走失的耕牛牵引出两名失主。争议双方对各自丢失耕牛的外形、毛色等体征描述与争议小耕牛基本相同,连DNA技术也无法分辨耕牛到底属于谁。
这一蹊跷事件发生在英德市波罗镇,让该镇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十分头疼。不过,民间有一种行业——“牛中人”,他们是懂得相牛技术的人,光靠目测便可估出牛只重量,通过牙齿即可判断牛的年龄。最终,波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依靠三名“牛中人”给出的判定,解决了这一棘手的小耕牛权属纠纷。
“牛中人”现场鉴别争议小耕牛的年龄。
丢牛
两失主说法一致难辨真假
2016年5月初,波罗镇东风村委彭屋村民小组村民彭某家丢失了一头黑色小耕牛,四处寻找数天未果。后来,彭某听说该镇沿沙村委田下甫村民小组村民廖某在东风猪场附近牵走一头耕牛。是不是对方把自己的牛牵走了呢?带着怀疑,彭某找到该村民。经查看小耕牛的外形特征,他认定就是自己丢失的那头,当即要求廖某归还。
对于彭某的要求,廖某并没有答应。2016年春节后,廖某家也丢失了一头黑色小耕牛,此后四处找寻。直到他在东风猪场山顶发现有几头小耕牛,经外形特征判断,认出其中一头是自家丢失的,便把该小耕牛牵走。双方都认为眼前的这头牛是自家的,争执不下。
沿沙村委会和东风村委会得知此事后,联合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因彭某和廖某各自描述的小耕牛外部特征与争议小耕牛都相符,无法协商一致。最后,该纠纷上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
鉴定
DNA技术未能确认耕牛权属
两方均说耕牛是自家走失的,迫于拿不出可靠证据,最后提出要求通过DNA技术进行鉴定。
维稳中心工作人员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了解到,对于自然人的DNA鉴定技术已经很成熟,但是对于动物的DNA鉴定目前尚存在一定检测风险,有可能出现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鉴定结果不明确的情况,且鉴定时限较长,鉴定费用高昂。对此,双方当事人执意用该技术对争议小耕牛权属进行鉴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6年6月3日签订《协议书》委托波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采集检测标本并送检至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静候四个多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物证鉴定室出具《退案说明》,明确指出被鉴定的两头母牛和争议小耕牛的线粒体DNA序列均无差异,即无法鉴定争议小耕牛的权属。争议双方得知此结果后情绪激动,表示无法理解,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维稳中心工作人员随即积极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沟通,对方考虑到争议双方是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并不可观,同意退还全额鉴定费用。
辨牛
三“牛中人”给出一致答案
现代技术也无法给出准确判断,但事情并未无解,转机随后出现了。维稳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民间有一种懂得相牛技术的人——“牛中人”,光靠目测便可估出牛只重量,通过牙齿即可判断牛的年龄。
在征得争议双方同意后,协议委托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寻找三名其他乡镇“牛中人”,对争议小耕牛进行年龄鉴别。在组织鉴别前,工作人员再次对争议双方进行书面调查询问,确定彭某丢失的小耕牛年龄大约四岁,廖某丢失的小耕牛年龄大约三岁。
2017年3月8日,驻村干部、维稳中心工作人员、东风村委会支书、沿沙村委会支书、争议双方当事人、三名“牛中人”等一同来到沿沙村委会门前空地鉴牛。
首先由工作人员分别对争议双方牵来的两头母牛、争议小耕牛进行标号,然后三名“牛中人”按先后顺序独立鉴别。三名“牛中人”不约而同的把手伸进争议小耕牛的嘴巴,触摸小耕牛的牙齿,不到几分钟的时间,他们便迅速判断出小耕牛的年龄,并各自把判断的结果填写在鉴定报告单上,投入密封的投票箱内。经统计,三名“牛中人”均一致认为:争议的小耕牛年龄为三岁,权属于编号1的母牛牛主。
工作人员宣读鉴定结果后,廖某一脸欢喜,半年来的焦心得以释然。“我丢失的小耕牛终究找不到。”彭某则依旧眉间紧皱,不禁深深叹了口气。工作人员建议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找自己丢失的耕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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