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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发车辆年票“追缴令” 涉及7万辆车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7-04-05 15:25:49   作者:gdqy

  昨日,清远市交通部门对外公布,尽管今年起市区车辆年票取消了,但车主欠缴2016年及之前的年票费用是要补交的。清远市交通开发建设公司日前已对清远市路桥费年票追缴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在本月中结束后,将正式由中标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对约7万辆欠缴费用车辆发出年票“追缴令”。

  据清远市交通开发建设公司透露,2016年及之前逾期未缴的年票费用约6000万元,中标的法律服务公司将采取电话、信函、上门、登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协助追收2016年及以前欠缴的通行费年费,并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相关律师还会到有关部门查询拖欠年费的机动车车主的相关住址、电话及身份等信息情况,以便发出追缴信函。

  交通部门还强调,对于催收多次拒不缴款的车主将由律师走法律程序进行追缴。欠缴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交通出行信用记录,可能对个人交通出行、贷款或其他公共服务形成影响。

  交通部门提醒,欠缴年费的车主在律师“追缴令”发出前自觉到清远市公路局及清新公路局年票征收点缴费。因为年票制机动车辆各年度的路桥通行年票费必须在当年3月1日前缴纳,并一次性全额征收。不按规定缴纳年票费的,除补缴年票费外,自逾期之日起,按日计征年票费应缴额2%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出本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