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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确定司法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2-22 18:18:44   作者:李志杰

“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不知何时起,法院陷入了这样的怪圈。优秀法官一旦得到晋升担任行政职务,就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行政性事务上,远离审判业务一线。这个“怪圈”有望被打破。2014年12月,该院对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未来几年司法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其中,试行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负责制,将保留优秀资深法官的行政职级的基础上,让优秀法官重回审判庭担任审判长。

步骤:司法改革实行“三步走”

2014年11月中旬,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式落地启动。省高级法院已明确将2015年确定为全省法院“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此次市中级法院司法改革具体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做好前期调研,开展先行先试,具体时间为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基于清远不是司法改革首批试点城市的实情,充分利用这段空档期先就改革可能涉及的内容开展基础调研,为司法改革落地做好准备,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二阶段是主动对接上级改革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具体为在省内试点市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省高院可能还会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下发改革实施细则。预计司法改革工作将于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一旦省法院的改革方案下发,全市法院将马上制定具体的改革工作落实方案,征求市委及上级法院同意后,加快进度,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是加大推进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时间为2016年下半年后。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对改革遇到的问题、困难、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同步调研,同步收集情况,同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上新台阶。

试行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负责制

为了打破优秀法官担任行政职务后无暇审案的“怪圈”,市中级法院试行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负责制,即在保留优秀资深法官行政职级的基础上,让优秀资深法官重回审判庭担任审判长,带领年轻法官办案,并负责签发相关案件。

这种做法一方面能避开现有的法官晋升空间不足的制度缺陷,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优势,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另一方面也能弥补青年法官法律实践经验缺失,促进青年法官快速成长,提高法院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试行民商事案件大审判机制

以前民商事案件按不同性质细分至各庭室,实行专业化审判,由于以庭室为单位,阻碍了审判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导致了审判业务庭案件数量分配不均的弊端。

2014年以来,市中级法院试行了民商事案件大审判机制改革,将所有一、二审民事案件细分至具体办案单元如承办法官、合议庭,并按电脑自动生成的顺序自动派案给相应的主办人,以此提高审判效率。

试行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法院均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争取在庭前就排除非法证据,避免非法证据影响接下来的庭审。

同时,将非法证据排除引入庭审辩论阶段。对于在庭前会议阶段仍无法解决的非法证据争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引导控辩双方展开辩论,确属非法证据的,在合议时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已受理9宗一审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对其中2宗案件中存在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减刑假释案判前判后须上网公示

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全部减刑假释案件均实行裁判前及裁判后上网公示,切实防止“有权人”、“有钱人”、“有名人”在减刑假释中“占便宜”现象发生。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对14批次3012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裁前公示和裁判结果公示。

实现全程留痕和庭审直播。2014年已对在数字法庭审理的6000余宗案件庭审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数字化归档,庭审录像可以查阅、回放,确保庭审过程公正;对91宗典型案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扩大社会公众知情权。

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加快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议。市中院集合了“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内容的新版互联网门户网站即将在2014年底上线,届时当事人将可凭法院提供的账户、密码在线查询自身案件的审判、执行进展情况,充分保障当事人对自身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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