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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纪检监察队伍接受社会评议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2-10 11:51:19   作者:李志杰

2014年12月10日起,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将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评议。广大市民可通过市纪委在本报发布的《清远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调查问卷》参与评议。

2014年以来,市纪委在强化反腐倡廉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探索。在内设机构调整中,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监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纪法规的情况,并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和调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严防“灯下黑”。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梁波多次强调,纪委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9月25日开展的“清远廉政大家谈——纪委书记微访谈”中,他便指出,“纪委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权力得不到约束,很容易出现‘灯下黑’的问题。”访谈现场,他还透露,2014年底前,市纪委计划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让社会各界人士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

让社会各界人士评议清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市纪委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次探索,评议结果将为2015年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参考。本次评议的单位包括市纪委和8个县(市、区)纪委,重点评议纪检监察队伍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服务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纠正“四风”;发挥监督作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以及廉洁自律等。问卷共有8道单选题,每项评议内容分“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评价标准,采取不记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清远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对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广大市民可通过写信、电话等方式举报。举报监督电话:3364225或12388;举报件请寄:清远市政府1号楼6楼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邮编:5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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