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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2-03 10:59:39   作者:李志杰

2014年12月1日,全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暨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获悉,未来,清远市将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以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及时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事项。

会上,副省长邓海光提到,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托底线、基础性的工作,需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及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提高五保户供养能力等六方面进一步推动我省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各地政府要把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探索发现新的管理机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市民政局起草《清远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22个部门意见,目前已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后方案将于近期出台。该《方案》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内容纳入其中,以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平台,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把现有的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及时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事项。“目前各县(市、区)的服务窗口已经设立,正在抓紧信息共享、转办流程等工作的建设。”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道。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