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向市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4日前必须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逾期不整改,继续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区电动自行车年增20%,90%以上超标车 此前,由市公安、经信、质监、工商、环保、法制等部门联合成立的市电动自行车联调办进行了摸底调查,据保守估计,目前仅清城区约有6万辆电动自行车,近3年清城区电动自行车每年约按20%的速度递增,预计2014年市区电动自行车将突破7万辆,其中超标车占90%以上,约为6.3万辆。 禁售令2013年已出台商家曾联名要求宽限 早在2013年6月1日,清远市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2013年6月1日后禁止销售;同时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立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全市范围内禁止上路行驶。 一石激起千层浪。规定出台后,清远近33家电动车销售店联名恳请政府将禁止销售日期宽限6个月,至2014年底。同时,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期限后移2年(即从2016年开始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转型经营,或谋求其他生活出路。 随后,清远市电动自行车联调办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将超标车禁售期延至2013年9月1日起,过渡期延长至两年。 但是广东省《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设定过渡期超过1年的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超标车实施临时登记。这意味着,从2013年9月起至过渡期结束,驾驶超标车需要驾照。 工商:通告期结束将开展专项整治 据工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监测,2013年超标电动自行车“禁售令”以后,市区电动自行车仍然在售,销量十分可观。工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共检测的20批次,其中有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 工商部门在此次通告期结束后,将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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