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清单颁布后政府职权非常清晰,下来政府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今后要严格执行清单,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颁布以后不该干的干了,要有相关办法追究责任,也欢迎社会对此进行监督。 ——江凌 继颁布监管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之后,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一份政府权责清单。该项清单涉及7个部门共1182项事项,将于2014年底前正式颁布。市长江凌说,三份“权力清单”颁布后,政府职权将非常清晰,今后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市场能调节的,坚决交出去” 首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涉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7个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权力清单”,也包括行政检查和行政指导等涉及管理、监管、服务的“责任清单”,共1182项事项,涉及调整事项48项,其中取消9项。 清单的编制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围绕“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四对关系,对市场能够调节、决定的予以取消或转移;对方便申请人和属地监管原则的,予以下放;对工作中存在部门间职权不清、管理分散的事项,予以明确;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事项,提请国家、省下放或取消。 例如,清单中,市经信局有4项权责将被取消,包括指导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指导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负责企业和服务机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负责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对于前两者,市编办给出的取消意见是,“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应着重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运行规范的市场秩序上,不宜通过资格认定、给予补贴、政策支持等手段。”而对于后两者,市编办的意见分别是,“属企业自发行为,无需政府干预”、“名牌应由市场产生,不应进行认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贤林对清单点评说,其基本目的是规范用权,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责权”。 而江凌强调,编制、审查清单的原则之一便是“有利政府职能转变,凡是能交给市场的坚决交出去”。 第三份“权力清单”2014年底前颁布 事实上,这份权责清单是市政府2014年以来“晒”出来的第三份“权力清单”。 2014年5月,我市率先在粤东西北地区启动商事登记改革之后,再次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首个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地市。这一监管办法所附的《监管清单》,依据商事主体生产经营须经审批的项目所对应的部门和事项,详细罗列了41个部门211项监管事项。 4个月之后,我市再次公布《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这份清单内17个行业共1143项投资准入受到限制,其中包括与国计民生相关的能源、电力等行业。这份清单明确了17个行业共1143项投资准入受到限制,清单之外再无限制。 如今不到3个月,市政府权责清单又通过审议。江凌要求,2014年底前必须完成审查,正式颁布。 清单颁布以后,不该干的干了,要追责 “三个清单颁布后政府职权非常清晰,下来政府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江凌特别强调,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今后要严格执行清单,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颁布以后不该干的干了,要有相关办法追究责任。”同时,也欢迎社会对此进行监督。 此外,江凌还要求尽快开展下一批权责清单的编制,尽快系统、全面地把政府权责清单颁布出去。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下一步也将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市领导李新全、林文钊、何国森、陈建华、贝冰、黄伟华、谭炳和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审议《清远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清远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清远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等文件,听取、研究了北江干流清远段河道采砂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等事项。 ■市民办证受阻,可利用权责清单投诉相关部门 权责清单是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断推进而提出的新概念。形象地说,就是要各级行政机关列出一份特殊的“清单”,明确各部门有哪些权力、需承担哪些职责。打个比方,假如市民在办理各类证件时遇到阻力,根据这份清单,他便可以清楚地知道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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