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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1-19 11:19:16   作者:李敏超

“我市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其诊疗服务总量的10%。”2014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清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我市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病房应当以3-6人间为主,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

《通知》指出,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将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病房应当以3-6人间为主,原则上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或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总量75%及以上的地区,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量不得超过其诊疗服务总量的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大型医用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通知》要求,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通知》要求,要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问责。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还要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到2014年底试点地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比例达到20%。医疗服务价格也要合理,不能虚高。《通知》指出,所有县(市、区)至少建1家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占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资源10%以上,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平价药包。

推动社会办医 支持公立与民营合作办医

《通知》指出,要积极推动社会办医。要鼓励支持社会办医,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高端特需服务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量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要为社会办医优化政策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待遇的政策,研究制定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疗设备配备的限制。

《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我市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医师多点执业手续,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消除阻碍医师合理流动的不合理规定。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建立社会办医联系点制度,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联系点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和投资补助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率先形成多元办医。积极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探索异地就医凭卡结算

《通知》指出,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要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通知》还要求,要开展大病保险总结评估,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医疗救助人(次)均标准达到934元/年以上。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制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台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

并要求提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异地就医协作管理机制,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继续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工作。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探索异地就医凭卡结算。积极探索跨市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