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直行政单位公用设施的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制定并印发了《清远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下称《标准》)。 《标准》对各单位办公设备的购置、配备、处置,进行了明确的价格、年限、定额标准界定。“《标准》主要突出节约配置原则,明确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应科学合理,厉行节约,以满足行政单位办公业务需要为原则,杜绝攀比浪费,避免闲置低效。”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设备范围方面,《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基本涵盖了机关单位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等配置,也明确了分体空调和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碎纸机等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 《标准》同时对办公用品及资产的价格进行了明确限额,对行政单位配置的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办公家具以及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设备配置和资产的价格限额标准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资产使用年限,对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家具、专用设备等涉及到机动车、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摄像器材、监控系统、传导设备等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的制定,改变了我市市直单位资产配置方面没有标准可遵循的局面,规范了市直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健全了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了行政单位公用设施配置管理,从源头上堵塞了资产闲置浪费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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