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11月7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4〕66号)。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明确调查时间内容、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并公布了全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决定成立由市统计局局长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远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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