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7个单位的权责清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清远市首次梳理政府有关部门“完整版”的权责清单。“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任务被写入2014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四大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之一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初,市政府曾发布了第一批行政执法权的清单,但仅涉及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等9个部门。至2014年8月,市政府公布了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36个市直单位共322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向社会亮出了行政审批权的全部“家底”。此次公示的第一批权责清单,涉及7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权力清单”,也包括行政检查和行政指导等涉及管理、监管、服务的“责任清单”,体现了“既晒权、也晒责”的特征。 公布权责清单意义在于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环节结束后,第一批权责清单将按照有关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近期正式公布。首批清单涉及市直7个部门,而最终的目标是公布所有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这项工作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同时,2015年我市将着手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职权和行政行为。 未按时足额缴社保 银行或强制性扣缴 2014年11月,市人社局将联合地税、工会和社保部门,对全市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参保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尤其对扩面征缴难点单位和欠费大户进行重点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前天,副市长陈建华就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保工作,发表了电视讲话。 谈及我市企业职工参保现状,陈建华透露,我市将开展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行为。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4年1月起,全省各类企业须按照“全员、足额”的原则为在岗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2014年5月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成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保工作,并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但目前仍存在不足,如部分企业参保意识不强,认为职工缴纳社保会增加企业负担,限制企业发展,因此,存在逃避参保缴费,虚报用工人员现象,只给少部分员工参保;有的企业未将职工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足额申报;少数企业甚至长期拖欠社保费,旧账未清、又添新账。 对此,陈建华指出,把所有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是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补、困有所济的需要。参加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全员足额为职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企业要在保证职工全员足额参保的基础上,向创新技术、强化管理要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陈建华要求,全市各级政府、企业和用工单位要主动转变“靠压缩人力资源成本来求发展”的思想观念,依法办事,保证足额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截至2014年9月,全市清理历史停保欠费企业238家,涉及参保人1956名,清欠金额2356万元。 下一步,对于未按时足额参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我市将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系列处罚措施。如发出限期补缴通知书、查询欠费企业银行账号,由人社部门发出划款通知,银行机构进行强制性扣缴。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抵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保费的财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抵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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