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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局直属分局全面推进普法宣传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1-11 14:57:06   作者:李敏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对此,为营造良好的尚法、守法、护法氛围,清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为建设法治国家营造良好氛围。

一、宣传新实施政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一)宣传新政策。全方位开展商事登记改革及后续监管工作宣传,重点宣传了商改政策、后续监管试行办法及“一条例五规章”等后续监管配套制度。一是加强日常宣传。利用局政务内外网、登记注册大厅、宣传栏、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滚动播放新政策。二是加强走访宣传。领导带队走访企业15户、基层执法人员走访个体户520户,召开企业座谈会6次,上门发放《清远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手册》800余份。三是加强巡查宣传。积极与工业园、集贸市场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向个体户、企业宣传新政策注意事项和不按规定履行政策的后果,对年纪比较大的经营户,主动提醒其可以到工商所以纸质的形式报送年报资料,现已收到纸质年报材料152份。

(二)宣传新法律。以新《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派发新法宣传资料7250份。一是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利用局政务内外网、电视、报纸、宣传横幅等开展新法宣传,重点在人流密集处、超市、商场、旅游景点和农村集贸市场等区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3.15”、“4.26”等纪念日,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工商所结合实际,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场活动10次。

二、开展多层次培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对外注重培训引导。一是组织企业培训。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个体户代表参加各工商所、分局、市局举办的商事登记改革及法律培训,分局及各工商所举办各级各类培训13期,参训人员460人次,市局举办各类培训4期,参训人员232人次。二是深入企业指导。各工商所派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如义乌、博皇、美吉特、城市广场等较大型商贸城,面对面指导商贸城管理人员准确领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精神实质;今年引导2 家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并深入实地对消费维权联络站点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及相关法律宣传。

(二)对内注重教育培训。一是实施“六五”普法。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利用本单位岗位业务知识学习、学法考试等学习培训机会,组织干部系统学习新《商法》、新《消法》、《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以召开执法研讨会、释疑解难等方式,解决学法、用法过程中的问题。二是在线共享学习。在局政务内外网,设立法律法规宣传栏,通过OA发布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干部法律素养,今年在内网发布法律法规17部,外网发布7部。三是部门分工合作。多渠道收集各科室、办案单位在法律知识学习上的问题、需求和建议,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工商所负责人研究讨论解决,并按照业务科室分工的原则,由业务科室牵头,各科室协助等形式举办法律培训班,2014年先后举办了新《消法》、新《商标法》、“诉转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培训活动。

三、调动全方位资源,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一)调动窗口登记资源。一是派发宣传单。要求局所窗口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向办事群众派发新政策及新法律相关宣传资料,并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各登记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专门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执行新政策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耐心指导或现场操作演示等。

(二)调动监管执法资源。一是责任到人。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将普法宣传与监管执法有效结合,将普法宣传任务明确到责任人、细化到时间节点、延伸到经营单位,要求网格化监管人员利用日常巡查、抽查等机会,结合普法工作要点,加强宣传。二是深入整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门面广告牌进行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含有“驰名商标”的,一律要求更换广告画面,删除“驰名商标”字样;对宣传单张中“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与新《消法》内容相抵触的条款,要求经营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截至10月31日,该局共查处各类608宗,其中商标违法类案件71宗、广告违法类案件120宗。

(三)调动消费维权资源。一是化解纠纷。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分别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宣传新《消法》,进行消费调解,今年该局成功调解757宗申诉举报。二是行政约谈。对消费投诉比较集中的4家企业,由业务科室与辖区工商所分别对其约谈,重点沟通交流投诉较集中的几个问题,并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三是消费警示。利用政务外网、政府网、互联网、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4次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