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设计的部分镀锌给水管被换成了价格便宜的联塑塑料管,工作人员在验收时未发现这一问题,直接造成5万元国家资金流失。因工作存在失职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3名参与验收的公职人员被全县通报批评。
据连山“正风”办通报,2013年,上级水利部门把连山太保镇茂古村新增农村饮水工程列入建设项目,由县水务局进行设计和工程预算。2013年9月下旬,镇政府与时任茂古村村长虞与堂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总投资15.75万元,由虞与堂以大包干形式承包建设。
按设计要求,2100米的给水管须采用镀锌管。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虞与堂把其中1500米给水管更换为价格比较便宜的联塑塑料管。工程完工后,由县水务局工程师唐其盛、太保镇副镇长孔祥耀、太保水利所所长宋强华等人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认定该工程合格,全额支付工程款。由于唐其盛等3人验收时工作失职,没有发现部分给水管已被更换,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对唐其盛3人工作失职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虞与堂退回5万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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