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佛冈男子钟某疑因陌生男子和当时他的女友说了句话,认为对方调戏女友而起争执,进而大打出手,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陌生男子一方的另一名男子捅死。随后,钟某踏上了逃亡之路,直到去年底被抓。
近日,清远市中级法院法官在佛冈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发:疑因陌生男子调戏女友,他下了狠手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25日晚上,钟某在佛冈县石角镇某酒吧与人发生争执、扭打,钟某对男子陈某连捅数刀,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钟某随后逃走,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钟某的刑事责任。法庭上,钟某称,案发当晚,他和朋友四五个人在酒吧唱完歌下楼,他的朋友先下了楼,他到二楼时有人瞪他一眼,“我说,看什么看,让开”,当时三四个人上来就把他打倒在地。他从腰间的钥匙扣上拿出一把小刀捅了其中的陈一刀,只听见那个人“哎哟”一声,另外几个人松开手了,他站起来用刀又朝陈捅两三刀后逃走。
钟某当时的女友在供述中称,当时受害人一方中的一名男子和她打招呼,被钟某看见,认为对方是故意调戏她,因此发生争执引发悲剧。
钟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钟某多次供述可以证实,他是为了自卫才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陈某刺死,“只是其防卫超出了合理限度,故疑犯属于防卫过当致陈某死亡。”检察机关随后反驳道,根本不存在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事件的挑起均缘于钟某。
最后的陈述中,钟某只说了一句话:“我认错,积极赔偿受害人。”
背后:疑犯被抓时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办案机关透露,案发后钟某先后逃到湖南和中山两地,“逃亡途中,他使用了假身份证,以打工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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