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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治 筑牢防线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10-28 13:35:26   作者:卢俊

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政领导重视,统揽工作全局

市委书记葛长伟亲自谋划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支持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国家总局表示支持市药检所扩建增项至6000平方米,支持建设英德、连州两个区域检验分中心。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江凌亲自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贤林担任副组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筹研究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新体制的正常运作。曾贤林担任市食安委主任,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改革一个体制,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从2014年开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式履行新职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承担属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监管体制改革后,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实现了“两段式”即从“田间到餐桌”的监管模式。基层监管得到加强,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38个,全市聘任食品药品协管员1535名。

创建两项工程,发挥示范效应

2014年4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试点工程”和“70万学生饮食放心试点工程”建设。其中,30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创建任务已完成,现正迎接省的验收。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试点工程方面,9月底完成了10个农贸市场试点创建,计划2014年底前全市县城以上的农贸市场,完成创建目标,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目标。

突出三个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三打两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打击私屠滥宰、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制售假酒、保健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始终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以肉类、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酒类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二是突出重点对象,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为重点,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企业食堂,以及农村地区为整治的重点区域。

严把四个关口,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了源头治理。对不符合条件、信誉差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予上市。同时加强了对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瘦肉精”和抗生素残留等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二是加强了生产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质量控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了流通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针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了餐饮环节监管。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强化五个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了综合协调体系和制度建设。市政府重新调整完善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后的市食安委共有30名委员、25个成员单位,重新修订了《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两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市食安委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是强化了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在重新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同时,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领导和协管队伍的建设,建立了市、县(市、区)、镇(街、乡)村(居)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强化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3月正式印发了《清远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对其设立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重点监管等措施。

四是强化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市食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急操作手册(试行)》,构建了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五是强化了技术支撑检测体系建设。2014年争取国家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大力支持,将投资2238万元,对现有的市食品检验中心项目建设和检测能力提升,同时计划在英德、连州两地共投资3000多万元,设立两个食品区域性检验分中心。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和乡镇监管所至少配备一套快检设备,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县、镇的技术支撑体系。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下一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保障广大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核心,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为建设幸福美丽新清远提供坚强的食品安全保障。

■食用农产品种养

目前,我市已建立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8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12个,国家驰名商标农产品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37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区46个,省级名牌产品19个,省著名商标14个,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企业有169家,产品认证225个,有机农产品73个,绿色食品58个。

■食品生产经营

全市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共821家,其中获证企业324家,加工小作坊497家;流通领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户约25000户,集贸市场147个,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约1800多户,酒类经营单位5000多户;餐饮环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10674家,其中学校食堂799家(不含午托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326家,中央厨房3家,特大型和大型餐馆146家,中型餐馆2033家,小型餐馆、快餐店、饮品店、小吃店7367家。

■出口食品(农产品)

目前,清远辖区共有备案种养殖场36家,其中供港养殖场12家,供港蔬菜种植基地15家,出境加工用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基地7家,水果种植基地2家。

■食品安全执法

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7692人次(含农业执法人员4764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283家次(农产品种养户1150家次),共抽检食品(含农产品)7774批次,合格率达98.42%,共抽检集中消毒餐具样品1164份,全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完成重大活动保障73次。全市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全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食品案件390宗,涉案货值金额55.91万元,罚没款185.5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食品案件37宗。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食品安全线索23条,立案18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其中批捕23人,法院起诉17人,有效遏制了食品违法犯罪。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