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清远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机遇。”立法修正案预计将于2015年3月通过,其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扩大较大市的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正佳2014年10月22日表示,“(立法)人才的培养、运用、到岗、履行职责都要有一个周期”。清远如果想要获得较大市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政府部门等尽早行动起来,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立法高层次人才储备上做好准备。 2014年10月22日,金正佳带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市调研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等部门出席并发言。 需求:城市治理需要立法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细牛表示,清远作为400多万人口,区域范围占广东十分之一强的地级市,在思想认识、人才储备方面对被赋予立法权已做了长期的准备,如果被赋予立法权,不论从社会的公认程度、执行力度,还是从处理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都将带来很大的改变。 座谈会围绕做好人才储备的问题展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思成建议,希望能通过省一级层面,增加市级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的专门编制,这样才能应对立法权所需要的大量工作。“假如人大没有专门机构,单靠政府部门立法,还是会走以前的老路。”市法制局副局长廖普乐对此表示赞同,如果只是长期委托部门来立法,会出现部门利益固定化的问题。 廖普乐表示,“没有立法权给地方带来很大的障碍”。在法制局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法律比较笼统、无法操作,他举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例,“说环保法、卫生法中只规定了垃圾,但建筑碎料撒了算不算垃圾呢”? 法律没有界定,而地方政府必须进行社会管理,但由于缺乏立法权,相关部门也会遭遇到市民的质疑。 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扩大较大市的立法权,对依法治国落实到市一级层面是很重要的补充。”对与会部门代表反映的“在实际城市管理过程中缺乏法制手段”,金正佳表示认同,由于缺乏立法权,地级市更多是以行政手段管理城市,没有法制手段完善有力,在强制力方面也有很大差异。“一个城市能够从治理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适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在管理形式、管理效果上绝对是大大的提高。” “这次对清远来讲是非常大的机遇,对推动整个城市工作非常有利,”金正佳一再强调立法权对地级市的重要性,“立法权对城市地位来说是标志性的,要招商引资,没有立法权也是重大的缺失。” 金正佳希望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清楚认识到做好机构、编制特别是人才储备的重要性。“做立法工作和具体的司法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它的差异就像造汽车和开汽车,立法实际上是制度设计,司法和行政执法是开汽车的,你把车造好了,我来开汽车。”金正佳做比喻说明立法工作的难度和在人才储备上的高要求,“目前的人才储备达不到要求,(立法)人才的培养、运用、到岗、履行职责都要有一个周期,”清远想从21个地级市中尽早获得立法权,法制部门、法制系统应该把工作前移,做好准备工作。 金正佳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等能够学习佛山等城市,把立法人才培训纳入人才培训计划。他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地级市常委会派人前来学习,以工代培,“尽早地派人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跟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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