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佛冈2014年以来暴雨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尽快完成“全倒户”恢复重建任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安排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佛冈将结合县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92.556万元。 在此次下达的资金中,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10元、1斤成品粮救助3个月,人均360元/月标准给予补助;“全倒户”按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严重受损的房屋维修则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维修资金补助;此外,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资金和丧葬费将按省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佛冈县财政局也会同本级民政部门及时将上述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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