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地产协会决定2014年10月20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度报告工作。凡市区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含三级、四级房地产公司、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外地驻清房地产公司)都可进行资质年审,凡合格的企业,将给予延长资质一年。开发企业需提供清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度报告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已遗失的需在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近两年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业绩证明:已竣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未竣工验收项目可提供施工许可证,未开工项目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若企业无房地产经营项目的需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同意才可以办理。各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把资料报送该协会(建北大厦205),逾期不报的企业,视作自动放弃。联系电话:3152295,联系人:余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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