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及时掌握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清远市公路局制定了《建设微信平台管理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在所有迎国检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中严格执行。 据清远市公路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学明介绍,该办法旨在通过微信发现并解决各参建单位存在的问题、困难,听取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信息沟通效率。通过建立微信平台来对项目进行辅助管理,及时通过图片、文字反映项目的情况,快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每半天发图片不少于5张 加入微信平台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处相关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道路施工管理工程师、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各驻地监理、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代表。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确保自用手机登录微信平台,必要时开通GPS定位。 笔者了解到,为确保微信平台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规范化管理,该办法还制定了处罚措施。 办法指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驻地监理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拍摄施工图片,每半天往微信平台发送不少于5张图片(其中含1张工地开工、1张工地收工时工地施工情况的图片),图片要能反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施工过程存在问题,要提出处理措施,每次发送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后应随即添加点击“位置”并发送到微信平台上,以清晰显示该图片的具体位置,否则将给予处罚。 若当天停工应文字说明 办法指出,若当天工地停工,驻地监理应在微信平台上用文字说明,否则,对监理单位给予处罚。若监理人员休假、请假,需总监或总监代表通过微信平台(必要时使用电话辅助)向项目管理处主管工程的副主任或工程部长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其他监理人员履行驻监职责,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现场随时有驻监监理,否则,对监理单位给予处罚。 此外,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在微信平台上发出的通知或指令等应及时在微信平台上作出相关回应,超过4小时不作回应的,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微信平台上发出的通知或指令(报告或请求)等应及时在微信平台上作出相关回应,超过4小时不作回应的,对监理单位给予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在此基础上,清远市公路管理局与清远市宏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智能手机app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正在调试,该系统功能将更强大。
>>上一篇:清城龙塘镇举行“幸福手拉手·和谐睦邻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