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部分“村民自治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村民理事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和村委会下移政策衔接不到位”等问题。2014年9月28日,副市长谢杰斌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汇报了这一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9月下旬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市政府情况汇报后,调研组还将前往清新区、阳山县和连州市实地调研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为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我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全市目前共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14554个 “开展农村村民治理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农民收入。”谢杰斌在介绍我市开展农村村民治理改革的原因时说,改革前,村委会一般下辖10多个自然村,管辖的面积很大,而村委会只有三五个人,管理无法及时跟上。再者,乡镇政府习惯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分派工作任务,村委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自治功能淡化,很难在村民自治上有所作为。第三,作为农村最大资源的山林和土地都集中在自然村一级,村委会的集体经济收入往往只是“空壳”。 市委在群众自发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下移”(即党组织建设重心下移、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和“三个整合”(即土地碎片化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服务平台整合)的改革策略。谢杰斌说,实践证明,改革后的村委会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土地整合明显突破、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村社会矛盾化解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市政府汇报材料显示,近两年,我市开展了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快了我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步伐。目前,全市共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14554个。我市还在英德市西牛镇、连州市九陂镇、佛冈县石角镇开展村委会规模调整等试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财产关系、地缘血缘关系等因素,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以自然村和村小组为单位建立村民委员会,3个试点镇村委会数量由42个增至390个。目前,3个试点镇村民委员会范围调整工作已完成,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也依法依规圆满顺利完成。 部分村委会村民自治权利被“悬空”、“虚置” “我市农村基层政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谢杰斌说,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村民自治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村民理事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和村委会下移政策衔接不到位”等几个方面。 市政府汇报材料明确指出,由于乡镇政府习惯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分派工作任务,再通过发放补贴等形式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村委会实际上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村民自治权利或多或少被“悬空”、“虚置”。由于村民自治没有落实到位,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宅基地分配、村居建设、村务管理、本村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等本应由村民自治解决的问题,往往也上交到乡镇政府。在当地政府无力解决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 尽管我市大部分村民小组都建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但部分理事会还没有理过事。有的村民理事会连最早期的碰面会都还没开,更不要说开展工作;有的村民认为理事会和村小组两种组织没本质区别,认为组建理事会是“换汤不换药”,花费精力瞎折腾,从心理上不接受,不支持理事会的工作。部分村委会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造成部分村委会集体年收入达不到3万元的要求。特别是3个试点镇新增加的348个村委会,要达到年收入5万元的要求,困难还很大。 在政策街接方面,目前,省级有关的优惠政策和工作考核任务已覆盖到行政村一级。村委会下移,村民小组(自然村)成立村民委员会以后,会出现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评价考核指标等对接不上的问题。“现在开展试点的348个村委会就出现了这个问题,他们在省是没有备案的,没能得到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上这些村大部分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级的办公经费和服务设施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难以解决。” 谢杰斌表示“改革的步子要大一点,但也要稳一点”。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我市的改革,解决好政策对接的问题,把我市的基层政权建设改革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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