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 《清远市城市社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在起草中。 构想 借鉴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以及外地城市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重点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改革工作,探索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创新。 路径 届时将选取若干社区开展试点,对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健全社区民主决策、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模式等内容进行改革创新。 “准入门槛降低了,后续工作怎么做?是不是完全不用管了?不是不管,而是要分清谁管、怎么管。”2014年9月11日,在全市社会工作会议上,谈及我市对社会组织登记降低门槛后出现的问题,市委副书记、市社工委主任梁志强向与会人员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增加,这个群体呈现出两大特点:总量少、规模弱小,监管不到位。为此,如何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壮大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并加强对其监管,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会议传达了省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总结了近年来我市社会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副主任肖文等出席会议。 社会组织增加出现无人监管“地带” 2013年以来,清远市在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中下了不少功夫。一方面,降低对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目前,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我市对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同时,市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清远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障我市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另一方面,我市加快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并发挥“工青妇”等团体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带动作用,推动联合型、服务型、项目型等各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培育组建。 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1257个,比2012年底增加了262家,增幅达26%。 然而,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后,面对迅速增加的群体,由于没有业务主管部门,加之部门间各司其职,而共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导致了对社会组织监管跟不上,一些管理、服务等问题纷纷暴露。 “对社会组织的‘宽进’,不代表不管,而是要分清谁管、怎么管。”针对以上问题,梁志强提到,对于社会组织,应引导和发挥他们的正能量,遏制负能量,让市场活力得到充分发挥,使社会秩序良性发展。这需要部门联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把一些关联问题综合起来考虑和解决。 另外,目前社会组织仍有较强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对此,梁志强举了个例子,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大,一些审核事项下放后,群众却反映,有些审核事项的审核时间更长,成本更高,服务态度反而不好,结果是政府“放了手”,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培育社会组织过程中,“要及时处理好承接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尤其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的作用。” 2014年底前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改革 2013年,全市推广了阳山推进“县-镇-村”三级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经验,以及英德、连州、阳山、佛冈等地村民自治的经验,提高了村委会组织群众自治能力。 截至2013年7月底,全市在村民小组(自然村)中成立村民理事会达到12235个。村民理事会在制定本村发展规划、整合土地山林资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业规模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2014年我市将借鉴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以及外地城市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重点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改革工作,探索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创新。 目前,《清远市城市社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在起草中。届时将选取若干社区开展试点,对厘清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健全社区民主决策、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模式等内容进行改革创新。2014年底前将正式启动该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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