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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双告知”强化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9-10 16:08:20   作者:卢俊

商事登记改革后,如何解决后续监管出现的空档? 清新区工商部门2014年9月出台了《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告知制度实施方案》,即通过实行照后对经营主体和后续监管部门“双告知”制度,有效建立了商改后续监管衔接机制,为顺利推进工商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4年1月1日起,清新全面铺开商事登记改革,实行“先照后证”,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按商事登记程序登记。经营资格许可,除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项目以外,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由商事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形成工商部门与行政许可部门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实现商事主体登记准入的“宽进严管”。

“商事登记改革后实行的‘先照后证’与过去传统的‘先证后照’,在登记流程上和监管模式上,都发生了变化,”清新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刘平说,商改后,通过走访商户和部门了解到,一方面,不少商户认为拿到执照后,不用办理经营资格许可审批,就可以直接营业,另一方面,在全市商事主体管理和信息公示平台尚未建立前,行政许可部门未能全面获取新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后续监管难免出现的空档。

根据部门和商户反映的意见,2014年5月,清新区工商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立行立改,出台了《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告知制度实施方案》,即通过实行照后对经营主体和后续监管部门“双告知”制度。刘平表示,“双告知”制度是明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厘清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重点明确各部门对改革后取消前置的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确保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监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双告知”明确在准入环节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工商登记主体照后告知制,该局在核发营业执照时,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意向,在受理环节告知申请人凡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并在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始经营,防止无证经营情况的发生。二是对后续监管部门照后告知制,该局通过政府OA平台信息共享把工商登记主体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及照后告知工商登记主体的时间等登记信息即时告知相关部门,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新登记主体的登记情况,跟进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局已向申办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发出告知书749份。已向食品药品监督局、交通运输局等16个职能部门发出工商登记改革照后告知书800份,其中向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出告知书536份,向疾控中心发布57份、向科农局发布47份、向交通运输局发布56份、向消防大队发布24条、文广新局发布23份。目前,经照后告知,经营者和各后续监管部门均反馈良好。

“双告知制度让我少走了很多冤枉路,明白拿到执照后,还要取得相关许可才能经营!”日前,准备在清新城区明霞路开一家餐馆的刘先生,在该局顺利拿到营业执照后,还收到一份《企业登记照后告知书》,上面详细告知其取得执照后,凡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并在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始经营。作为行政许可部门,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朱劲彬也深有体会:“实行双告知制度,便于我们监管部门查漏补缺。如果没有告知,整理无证经营难度很大,相当于大海捞针,掌握了市场主体的数据,只要通过电话联系商户带齐相关资料过来窗口办理许可证就可以了。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必须依法处理,因此,商事主体一定要办理好相关许可证才可以开展经营。”

(编辑:清远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