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简称市“两办”)正式分设。2014年7月23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接连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宣布市“两办”正式分设,结束二者自2003年9月以来合署办公的历史。 2014年8月15日和8月22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通知,发布市委办、市府办分设后有关人员的职务调整。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接适应期,截至目前,市委办、市府办各司其职,正常办公,相关内设机构及人员已基本调整到位。 市“两办”分设是我市为数不多的自选动作 清远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4年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4年6月2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要围绕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该方案就“调整职能和改革相关政府机构”列出8项调整,第1项就是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 市“两办”分设是我市市级机构改革调整中为数不多的两个“自选动作”之一,另一个自选动作为第5项“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余下的6项调整基本上是遵循中央、省的改革精神和指引的调整,即属于上级规定动作。 在县一级,现有清城区、英德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的“两办”为合署办公,其他县(市、区)为“两办”单独设置。有政府系统的受访者表示,在市“两办”分设后,部分县(市、区)或会在县级机构改革中作相应调整。 市委政研室归口市委办管理 根据市委办的三定方案,市委办为市委工作部门,承担着11项工作职责。其中对3项职责作了调整,包括将市直属人武部的工作职责划入市直属机关工委,增加指导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及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职责,增加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市委办共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秘书科、办文科、综合信息科、市委督查室、人事行政科。市委办行政编制30名,其中市委办主任1名,由市委常委、秘书长兼任;市委副秘书长5名,其中3名市委副秘书长分别兼任市委改革办主任、市委农办主任、市信访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委督查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除了5个内设机构,市委政研室、市委机要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信访局等4个机构归口市委办管理。市委政研室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改革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归口市委办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轮机构调整将原市“两办”综合一科连人带编划转5名编制至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委政研室的“三定方案”中确定,市委政研室增加两项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全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文稿等。 市府办加挂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 市府办单独设置,加挂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府办三定方案,市府办承担着8项工作职责,另有2项职责调整,包括增加指导、协调、监督金融管理工作,加强市直单位电子政务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根据职责,市府办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综合调研科、新闻信息科、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府办行政编制56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1名,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8名,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政府应急办主任1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除了10个内设机构,市府办加挂的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增加指导、协调、监督金融管理工作职责。市电子政务中心划归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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