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4年8月下发的《清远市创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标准,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在2015年6月前实现自查达标;2015年10月前通过省爱卫会考核鉴定。 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相关要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要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根据《方案》,我市创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区面积为62.37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以市政府为中心,东至蟠龙大道,南至清远大道,西至广清大道,北至环城路。 《方案》要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要对市区及周边的污水沟、污水塘、废水塘以及洼地积水,采取填平、覆盖密封、清疏、养鱼等方法,杜绝病媒生物孳生。要对可能造成积水孳生病媒生物的下水道进行改造,例如明渠和半明半暗的下水道改为密闭式下水道,在下水道进水口(沉沙井)安装四防装置或存水弯管。市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以及单位院内和居民区(物业管理小区)的下水道进水口全面安装四防装置。密封各种地下沟(井)。广泛发动单位和住户翻盆倒罐,清除积水;种植花卉盆景的存水,定期每周换水,提倡改用湿沙种植或者花瓶口密封;废旧汽车轮胎、陶瓷卫生洁具及可积水的容器不露天堆放,防止病媒生物孳生。对暂时未能彻底处理的各类型积水,定期喷洒或者投放药物等。 《方案》强调,市创卫办要把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作为改善环境卫生的重点,经常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定期复查。对工作积极者,进行表扬;对措施不力,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相关单位须向社会公布卫生死角和孳生地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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