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清远传媒网 > 清远新闻 >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9-02 10:39:45   作者:卢俊

事项清单

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纲要);行政区划调整。

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事项为17项,主要涉及各种公共服务提供及收费,包括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燃气费、环卫保洁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停车收费、高中(包括职中)学费、公交票价、有线电视费等收费标准调整,以及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事项、公交线网规划和涉及教育、医疗等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目录》明确了哪些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公开听证,尤其明确了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让政府更自觉地接受社会公众、人大的监督,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很重大举措。 ——江凌

今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须先公开征求意见,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垃圾费、水电费、公交票价等要涨也须先听取公众意见,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继发布《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之后,2014年9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持这次会议的市长江凌称,这为市政府依法行政,更自觉接受人大、社会监督做了制度性安排。这一做法在全省属首创。

清新撤县建区未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类似决策须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录》分为两部分:“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和“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其中,前者的听证事项为3项: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纲要);行政区划调整。

后者的听证事项为17项,主要涉及各种公共服务提供及收费,包括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燃气费、环卫保洁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停车收费、高中(包括职中)学费、公交票价、有线电视费等收费标准调整,以及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事项、公交线网规划和涉及教育、医疗等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江凌特别提到,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依法监督,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但作为我市特别重大的行政决策事项之一,2013年清新撤县建区并未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再有类似决策事项,须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都会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

事实上,《目录》是《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配套文件。2014年6月市政府印发的《规定》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需由决策承办单位就决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当中,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

除此之外,《规定》还提出决策实施后将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实施效果进行相关论证评估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一旦报告建议停止执行或暂缓执行决策的,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市法制局局长余学忠介绍说,《目录》其实就是将《规定》里提及的“重大决策”加以明晰,明确何种重大决策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何种决策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而这些决策提交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都必须履行《规定》所要求的各种程序,尤其是组织听证。

《目录》也明确规定,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都会进行相关梳理,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

《目录》是市政府的“第三份权力清单”比广州更“开放”“这是很重要的文件,等于是政府依法决策的目录清单。”相较于此前公布的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江凌认为,《目录》是市政府的“第三份权力清单”。

江凌说,《目录》明确了哪些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公开听证,尤其明确了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让政府更自觉地接受社会公众、人大的监督,“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很重大举措。”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清远的这一做法在全省属首创,走在了广州、深圳等开放前沿城市前面。

例如,广州2013年底出台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提出,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的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实施。2014年4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将15项决策事项纳入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和推行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列入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但并未明确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关于推广应用清远市民卡的实施意见》等议题。

曾贤林、李新全、龙伙灵、谢杰斌、刘柏洪、贝冰、梁建文、王开全等参加了会议。

■本届政府力推“依法行政”常务会议决策先问法制局意见

“法制局有什么意见?”市政府2014年9月1日召开常务会议,一如以往,每个议题审议时,待相关部门汇报完情况后,进入讨论环节,主持会议的市长江凌开口必先问市法制局的意见。——市法制局负责人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人员中仅有的两个市直部门之一,另一是管钱的财政局。

不过,本次会议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时,江凌并没有再问法制局负责人的意见”,因为方案正是由法制局起草的。

“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这是江凌常说的一句话。这一理念在《目录》中得以体现:明确提出行政区划调整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在全国都是走在前面的,至少在广东是没有先例的。”列席会议的法制局局长余学忠说。他透露,江凌对《目录》的内容,尤其是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部分的内容非常重视,其中将“行政区划调整”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容就是他的提议。

事实上,整个《目录》的制定就是江凌提出的。2014年5月19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中一个议题就是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当时,尽管《规定》对市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但江凌还是挑了点“刺”,认为在界定“重大决策事项”上过于笼统,不便人大、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