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将于2014年9月开始在市人民医院试行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凡在市中心血站采血区域内献血并在市人民医院住院用血的,在保证急救用血的情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需要用血时,有优先用血权,优先用血总量不能超过献血者献血总量。 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市已有近30多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正是因为这些无偿献血者的无私奉献,挽救了一个个垂危的生命,使得众多病患重焕新生。为了加强我市无偿献血招募工作,保障广大无偿献血者的切身利益,我市将于9月份开始在市人民医院试行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凡在市中心血站采血区域内献血并在市人民医院住院用血的,在保证急救用血的情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需要用血时,有优先用血权,优先用血总量不能超过献血者献血总量。优先用血时,用血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献血者“无偿献血证”、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及与献血者之间关系证明原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派出所证明等),到市献血办(设在市中心血站)办理优先用血手续。用血者将献血办出具的《优先用血审核表》,交到用血医院血库,由医院血库申请优先用血。 政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如确能使献血者充分体会到无偿献血的优越性并调动广大市民的献血热情,政策将在全市各医疗机构推广。
>>上一篇:清城区龙塘镇丰二村美丽宜居
>>下一篇:英德市委书记徐建文参与接待党员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