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政府各部门委托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让广清产业园享有65项市级审批权限。 根据目录,清远市政府将“下放”涉及11个市直行政机关共65项审批事项给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其中:市发展改革局6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项,市财政局5项,市国土资源局11项,市环境保护局10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4项,市水务局12项,市商务局4项,市城乡规划局9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1项,市人防办2项。这些审批权限基本与经济相关。 这其实已是清远市政府第二次向产业园区下放市级审批权限。此前,清远市政府曾向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下放过一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 江凌建议,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要尽快完善承接能力,同时本着“一切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按改革思维,利用好审批权限,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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