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之后,多地传出公积金资金紧张的情况。清远公积金资金同样出现紧张,截至2013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存款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超过了住房公积金存贷率80%的风险警界线。但是,清远不会出现停贷、挤提的现象,会保证市民的提取量。在房地产行业,继2013年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以来,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占比逐渐下降。 公积金存贷率超80%警界线 2014年7月,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悄然出台限制措施,将下半年每个月的贷款额度指标严控在10亿元以内。8月1日一早就有报道指出,数小时之内10亿元的额度被哄抢殆尽,没有赶上的贷款需求者只能继续排队等待。 清远公积金资金紧张确为事实,但与广州相比,清远没有每月限额这一说。 清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每月存贷率以及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存量与已批未放贷款量,每月向各县(市、区)管理部下达放贷额度指标,例如清城区在2014年7月间的贷款额度指标为1000万元。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同样紧张,具体表现为住房公积金存贷率过高,截至2013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存款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超过了住房公积金存贷率80%的风险警界线。 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户数量是135105人,而截至2014年6月,全市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户数有28829户。 未出现停贷、挤提等现象 对于近期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而言,公积金资金出现紧张,会影响到正常的放款速度和提取使用等情况吗? 清远未出现停贷、挤提的现象,会保障市民的提取量。 2013年9月起,清远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该政策以鼓励、照顾、限制为出发点,根据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面积是否为首套房来划分可贷款额度与首付款比例,从而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新政策不仅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和互助性,全力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而且促进了住房的合理消费,有效降低贷款风险,缓解资金压力。2014年6月,清远市存贷比下降为89.61%,是近11个月以来首次低于90%,也是近14个月的最低值。 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同时,中心也充分保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保证市民提取量。一直以来,清远市未出现停贷、挤提的现象。 部分楼盘公积金贷款占比下降 在限购松绑的大环境下,受益于政策的利好,多地的房地产市场迎来转折,在邻近的佛山市,因一纸先限令的解除,当地楼市迎来小规模的井喷。而在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问题上,因为广佛两城已经实现了公积金互贷,前往佛山置业的广州客更减少了房贷方面的顾虑。 不过在本地市场,本身不限购的特点与这场限购取消潮无缘,且在重要的金融贷款方面,2013年以来购房者公积金贷款占比呈下降趋势。 2013年开始,通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少了,更多人采用纯商业贷款的形式。 同样是和广州打造“同城”概念,清远和佛山有无区别呢? 广佛同城公积金可以实现互贷,前去置业的广州客在金融方案上有更多的选择;广清两地公积金尚未实现互贷,且外地户口买房还需缴纳一年社保或提供一年流水清单,这也是制约本地楼市发展的一个原因。 购房者通过公积金形式贷款买房的并不多。广州人的公积金无法在清远使用,这是导致通过公积金形式贷款买房占比不高的重要原因。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放款时间过长也是影响其选择的因素。 贷款额下滑主要受楼市成交量影响 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的数据显示,2014年7月间市直单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期下降51.19%,全市同期下降了31.71%。2013年7月为1914套,而2014年7月为1477套,下降幅度为22.8%。 除了阳山和连州出了小幅度增长外,其余县市单位的公积金贷款量均出现下降,其中清新、英德、佛冈三地的降幅较大,分别为37.9%、36.7%、44.5%。 出现下降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个是2014年7月属于市场淡季,楼市成交量处于低位运行,而对应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呈现下降的趋势;第二个继2013年颁布并实施公积金新政之后,对于部分缴存年限不长的用户贷款额度降幅明显,也降低了该部分用户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积极性。 新政策之前,户头几千元的余额也可以从公积金中心贷走30万元的额度,而新政策之后,余额乘以8,贷款的额度仅为数万元,两者差异明显。 ■新政中,关于贷款额度的修改:差别化确定贷款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四)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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