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清远大桥和银盏治超点地磅投入使用。 执法处罚难、部门不配合、企业不重视,清远市治超一年多以来,源头治超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困难。2014年8月起,广东省施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广东省源头治超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我市将结合清远实际在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责任倒查、行政问责等方面,建立起长效的源头治超法规和政策体系,为源头治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撑。 治超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此前,由于广东省并无规范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等货运源头单位的源头装载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形成源头治理所必要的法律体系,我市一直以来是相关部门出台措施要求各地执行源头治超,部分企业和地方政府并没有严格执行,因此对货运源头单位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导致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情况严重。相关部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我市源头治理工作长期以来呈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出台《办法》,从源头上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进行治理,才能标本兼治,有效杜绝超限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政府主导的总体格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经费;交通运输、质监、公安、经信、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所责。这些规定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格局,有力推动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将开创治超新局面。 其次是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配备合格的计量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行完善的登记和统计制度。还规定了货运源头单位的“四个不得”,即: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 市交通局表示,新规定从法规层面赋予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全面参与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要职责,对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市深入开展治理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有积极推动作用。 职能部门不作为将查处 源头治超虽然以交通主管部门为主体,但完全依靠单个部门也是行不通的。记者了解到,《办法》也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治超中的责任和要求作了明确说明。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不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对查出的超限超载现象,不但当事货车要承担违规的责任,提供货物的一方也要面临相应的惩罚。这和之前供货方完全没有责任不一样,供货方在给货车供货时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好第一关,把超限超载的苗头扼制住。 另外,我市将对管理不到位或违法的货运源头单位,一企业一议,实行重点企业监管制度,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负有源头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重点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上路行驶;从监控平台、驻点巡查、路面联合执法等方式中收集不履行治超职责、为道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配货的货运源头单位信息,属地乡镇(街)政府相关和负有源头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规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罚。 《办法》施行后,陶瓷厂、砂石料场等受的影响较大。以往,治超执法的调查取证难,因为交通主管部门不是企业的行政许可部门,没有行政制约力,企业不愿接受处罚,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如今,规定出台后,要在源头做好治超工作,同时也需要公安、工商等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 源头治超在清远实行了一年多,效果不佳,是因为有些企业不配合执行,守法企业在竞争中很吃亏。现在有法可依大家公平竞争,守法企业就不怕源头治超限制货车拉货量后带来生意上损失。 我市将建立长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办法》出台后,交通部门将采取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发放小册子,送法进厂矿和料场的形式,使广大货运源头单位经营业主、装载工作人员都了解《办法》和市治超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对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作用,建立长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机制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等;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通过巡查、视频远程监控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履行《办法》的职责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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