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下简称“创新券”)有望2014年10月前后开始接受企业申请。2014年初,我市开始实施《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明确规范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审核、兑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细则,每家企业申请一般券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专项券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需为良以上(80分以上)才有机会获得《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确认书》,从而兑换券面金额。 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分为一般券和专项券。一般券仅限于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服务等。专项券主要用于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所需购买的研发设备。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逾期不可兑现。 一般券面额为1万元,有效期2年;专项券面额为5万元,有效期3年。企业申请创新券金额不超过总投入的25%。未兑现创新券数量达到2项的企业,不得再次申领创新券。 创新券每年兑换一次。在项目实施期间,企业兑现创新券额度不得高于已投入资金的25%,且不得高于申领创新券总额的50%;项目结束后兑现创新券额度不得高于申领创新券总额,且不得高于实际投入的25%。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已兑付的资金予以追回,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和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
2014年科技创新券10月前后接受申请
清远传媒 www.gdqynews.com
发布时间:2014-08-05 18:07:46
作者: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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